服務條款
Shop168門市排班系統・最後更新:2026-08-02
一、契約主體與適用範圍
「Shop168門市排班系統」(以下稱「本服務」)由傲嬌軟體提供、著作權所有 ALLJOINT.TW。貴公司(以下稱「租戶」)或其授權使用者註冊、登入或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本條款。
二、帳號與租戶責任
租戶管理者負責其公司內成員帳號之開立、權限指派與停用;使用者應妥善保管登入憑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違法行為或干擾服務運作。
三、服務內容
本服務提供門市排班、出勤打卡、換班、薪資計算輔助與通知等功能,實際可用功能依租戶所訂方案而定。薪資與勞健保計算為輔助工具,雇主仍應自行確認其正確性,並履行法定申報與給付義務。
四、費用與付款
服務費用依雙方約定之方案與週期計收。逾期未繳者,本服務得於通知後降級方案或暫停服務;繳清後恢復。
五、資料歸屬與保護
租戶於本服務內建立之資料歸租戶所有。本服務每日備份,並依隱私權政策處理個人資料。契約終止後,租戶得於九十日內申請匯出資料;逾一百八十日本服務得刪除之。
六、服務水準
本服務以商業上合理努力維持可用性,惟不提供保證之服務水準(SLA)。Email、LINE 等第三方通知通道依各該服務可用性盡力送達,不保證即時或必達。
七、責任限制
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損害,本服務之賠償責任以該租戶最近三個月已支付之服務費用總額為上限,且不負間接、衍生性損害之責。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服務中斷所致者,本服務不負責任。
八、終止
租戶得隨時終止使用;本服務於租戶重大違約(含長期欠費)時,得依第四條程序暫停或終止服務。終止後之資料處理依第五條。
九、條款修改
本服務得修改本條款,並以系統公告或 Email 通知;修改後繼續使用視為同意。
十、準據法與管轄
本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適用;因本條款所生爭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聯絡方式
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請聯絡:david@alljoint.tw。